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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检察院出台《指导意见》 监督侵害秦岭生态环境行为

西安日报 2019-08-26 04:17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红中通讯员余明)如何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护好绿水青山,建设美丽陕西?如何防范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8月23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检察院对此进行了有益探索,拿出了具有陕西特点保护绿色发展的两部检察监督指导意见,为下一步办理涉秦岭、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指引,对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工作,提升工作质效指导意义重大。

据介绍,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线索970件,提出检察建议913件,起诉39件。依照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地域特点和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规律,陕西省检察院有益尝试开展本地区特色公益诉讼,制定出台《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秦岭保护指导意见》)和《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简称《黄河、长江治理指导意见》)。

据悉,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秦岭、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力度,增强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能,实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的良好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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