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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发布

三秦都市报 2019-08-16 02:01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嘉通讯员付江星)为全面提升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和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深化和丰富创建文明工地活动内涵,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强省级文明工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最新“省级文明工地”评选标准,进一步加强有关管理工作。

《通知》明确,省级文明工地是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管理的最高荣誉,是评选省优工程长安杯奖的必要条件。具体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评推荐,省住建厅组织评选,每半年评选一次。申报范围为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申报规模按照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工程,以及以施工标段为单位申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城市综合管廊工程,分别划定了申报标准。其中,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民营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省级文明工地,建筑施工企业创建绿色施工科技示范工程,申报项目的建设规模及造价按照规定标准的50%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项目开工以来发生过一般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工程质量事故的;因建筑施工扬尘,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问题行政处罚的;脱离地方实际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申报省级文明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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