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创板(陕西)区域中心企业挂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出台 成功挂牌陕籍企业单户奖励2万元
本报讯 为充分发挥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陕西)区域中心引领带动作用,8月9日,团省委、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出台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陕西)区域中心企业挂牌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细则指出,中国青年创新创业板是由共青团中央联合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托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建立的,为青年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信息展示、项目宣传、创业融资等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实现优秀项目、企业与资本市场的高效对接。
符合以下任何一项条件的企业,可优先享受“双创”板及陕西区域中心的审核、融资、宣传等服务: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所属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的企业;财务报表经过审计,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两个会计周期营业收入保持5%以上增长;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或科技型企业认定;国家级创业大赛中获得金、银、铜奖项或省级赛获得银奖以上奖项;已获得投资机构投资;核心团队成员的经历和背景能够对企业的经营发展发挥不可或缺的作用;企业具备显著的社会效益,可有效促进国家与地方的就业、扶贫、民生等有关工作开展。
双创板挂牌申报流程为,双创板(陕西)区域中心与拟挂牌企业进行访谈、尽调,审核拟挂牌项目是否符合挂牌条件;拟挂牌双创企业按要求提交材料;双创板(陕西)区域中心针对所提交材料出具推荐意见书及一致性承诺函,推报至双创板运营方,经过审核后,同意企业在双创板平台挂牌。通过双创板(陕西)区域中心推荐至双创板挂牌的陕西籍企业,给予单户奖励两万元,实现融资的奖励5万元。
(拓玲 胡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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