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
本报讯(蒋黛 宋啟铭)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省司法厅日前印发了《陕西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条例》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条例》中明确,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所患的其他疾病进行治疗。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将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治疗检查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9月10日前,如对《条例》内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致信陕西省司法厅立法三处(邮编710043),拨打电话029-87293044或发邮件至shehuilifachu@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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