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深入开展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交流“千人计划” 扩大互聘范围 引导激励互聘人员各施所长各尽所长
本报讯(记者 袁志强)根据中宣部《关于深入开展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交流“千人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教育部、中宣部《关于提高高校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能力实施卓越新闻传播人才培养计划2.0的意见》,8月8日,记者了解到,省教育厅就进一步做好陕西省高校与新闻单位从业人员互聘交流“千人计划”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省教育厅要求,各有关高校推荐本校新闻传播院系骨干教师到当地主流媒体挂职交流,每位教师交流时间为1年,从2019年9月份开始,原则上要求脱产交流,挂实职,明确职责任务,参与一线采编工作,入选教师要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具有“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有较突出的业务能力,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担任新闻学、广播电视学、传播学专业教师10年以上,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各有关高校要主动联系编辑记者,自行商定授课时间、内容等事项。每所中央部属高校聘任编辑记者人数不少于2名,每所地方高校聘任编辑记者人数不少于1名。第七批新闻单位选聘人员兼职或挂职任教从2019年秋季学期开始,2020年春季学期末结束,具体排课时间根据相关高校课程安排确定,授课可采用独立开设课程、与高校教师合作开设课程、开设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与高校数师合作开课的,每学期个人授课时数不少于10学时;以系列讲座形式授课的,每学期讲座总课时数不少于20学时。
此外,各有关高校要总结推广互聘交流“千人计划”经验,构建学界业界优势互补、理论实践深度融合的长效机制,深入开展新一轮互聘。扩大互聘范围,由新闻学专业扩至传播学专业,有条件的可扩至新闻传播专业类所有本科专业。深化互聘内涵建设,充分发挥受聘人员优势,推动高校优化课程设置,抓牢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教育,不断提升教学质量。强化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和研究导向,完善实践教学,促进新闻单位的重大实际问题研究、新闻实践案例库建设。高校和新闻单位要完善工作量认定办法,将互聘人员工作业绩纳入绩效考核,根据实际工作量支付适当津贴补贴,引导激励互聘人员各施所长各尽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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