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房东”失联“大房东”要终止合同后重签 花近百万装修商铺的商户咋办
华商报讯(记者 蒲阳)租户从“二房东”手上租下商铺后,投入近百万元左右资金装修,谁知“二房东”失联,“大房东”通知租赁合同终止。
正常经营中
突然接通知称租赁合同终止
2017年,陈先生在西安市解放路258号E”love欢乐城解放路购物中心,与“二房东”签订合同租下2700平方米商铺,投资80万元装修后,开了一家婚嫁类公司,已正常经营近两年。今年7月初,他突然接到“大房东”通知,称“二房东”未按时支付房租,租房合同终止。
“我把房租、物业费等都付到9月底了,7月后的房租和十几万的租房押金他们都不认。”陈先生说,现在“大房东”说需要重新签租房合同,还要涨房租,之后采取限电、停水和断空调的手段,对他日常经营造成了很大影响。
“和二房东的租房合同签了10年,月房租每平方米45元,现在要涨到80元,如果无法续租,另找地方还要重新装修。”陈先生说,他也和“大房东”说过,之前是看到“大房东”的委托书后才签的合同,这是他们两家之间的纠纷,和租客没有关系,但没有效果。据了解,“二房东”失联后,商场1到7楼有20多家租户都受到影响。
承租方与担保方
两家公司均无法联系上
8月8日上午,华商报记者从租户提供的相关材料中了解到,位于解放路258号的这处商场所在建筑,产权所有人为西安东光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7月21日被委托给西安腾悦置业有限公司,也就是租户们所说的“大房东”,委托期限20年。
2014年,西安腾悦置业有限公司在深圳市深利源集团有限公司的担保下,将该处出租给深圳市宏腾恒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担保方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之后为开展商业运营,担保方公司法人代表李先生,于当年注册成立西安市宜爱欢乐城广场股份有限公司,即租户们所说的“二房东”,接受承租方公司委托授权,全权代理行使其权利及承担其义务,管理经营该商场。在三方(出租方、担保方、承租方)当时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记者看到有相关规定称,如超过30日仍未支付的,则甲方(西安腾悦置业有限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之后,记者查询到承租方与担保方两家公司的联系方式,拨打后均提示“你所拨打的电话未交电话费”,之后拨打担保方公司法人代表李先生的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记者查询发现,在2019年4月12日,租赁合同担保方,深圳市深利源集团有限公司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罗湖局列入经营异常。
之后,记者发现西安市宜爱欢乐城广场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目前已变更,但拨打该公司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大房东”称承租方拖欠房租
租赁合同已按约解除
8月8日上午10时许,记者来到了E”love欢乐城,并未在该楼中找到西安市宜爱欢乐城广场股份有限公司的办公地点,之后记者在该商场物业管理处见到物业副经理胡先生,他表示,他们是西安腾悦置业有限公司的,现在已经改名为西安腾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胡先生表示,承租方欠了他们很多房租,按合同约定,双方合同已经自动解除,7月8日他们也发通知告知了租户。
“之前的房租不管是交到了9月份,还是10月份,都没有交到我们公司。”胡先生说,之前的“二房东”还欠下了许多水、电和天然气费,为了维护商场正常运营,都是他们自己补交的。胡先生表示,租户入场时,合同约定的房租很低,他们接手后,房租上涨也是根据市场价格重新评估的。对于租户反映停水、电、空调的问题,胡先生表示,商场商户多负荷量大,对于空置的地方会隔段隔时停水电,商户商铺受影响是偶然,不存在故意。
>>律师提醒
与“二房东”签租房合同最好有产权所有人签字
北京大成(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程昭表示:首先,若“二房东”违约,根据合同相对性“大房东”可以解除与“二房东”的合同。合同解除后,“二房东”与租客之间的合同就没有权利基础,“二房东”就不再享有租赁权,租客应该返还租赁物。但是为了保障租赁物稳定的交易状态,租户可以行使代位清偿权,对抗“大房东”的解除权,继续租赁房屋。租户可以代“二房东”支付拖欠“大房东”的租金及保证金等费用后,就可以继续租赁房屋。租户因代偿相关费用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向“二房东”追偿。法条依据:《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资深合伙人朱长江律师提醒,对于多次转租等存在“二房东”的情况,租客签订租赁合同时,在租赁合同上最好有房屋产权所有人的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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