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
本报讯(记者王嘉通讯员何蓉)为有序推行陕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转变审批方式,简化审批流程,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印发《关于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实行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的审批管理模式,通过政府或政府部门制定告知承诺的范围、条件、事项、程序,企业自主选择并按照标准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承诺,审批部门依据申请人承诺和信用状况等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并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登记和推送承诺信息,各责任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并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等处理。
《意见》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
《意见》要求,各审批部门要建立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无法把关,或已产生严重后果的告知承诺制事项,要及时按程序调整并向社会公布。要健全监督机制,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应责任。社会公共信用平台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单位,不得适用告知承诺审批制。要强化信用监管,发现申请人作出不实承诺或违反承诺的,将不良行为记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信用平台,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协同惩戒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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