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发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
近日,《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发布,办法规定,贫困学生认定分为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一个月内(新生二个月内)完成认定,该办法自2019年8月15日起施行。
严禁当众诉苦和“轮流坐庄”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客观公正、统一规范、公开透明”的原则。认定过程包括:提前告知、学生(或监护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
幼儿园、中小学、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等认定过程中,应以适当方式,邀请家长和学生代表参加。高校在认定过程中,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一般不少于年级(专业)总人数的10%(或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认定过程中,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信函索证、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过程应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比困和“轮流坐庄”。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应及时去除信息。
学校应在新学年开学后一个月内(新生二个月内),完成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认定依据包括六大方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主要包括六个方面。
一是特殊群体因素。主要包括: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家庭;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特困供养人员、孤残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评定的烈士子女,享受国家定期抚恤金的优抚对象、因公牺牲的人民警察、消防救援人员等群体的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和残疾人子女。
二是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状况;
三是突发状况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四是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户籍和学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五是学生消费因素。主要包括: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六是其他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情况、父母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和学生本人健康状况;被工会组织认定为特殊困难家庭的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况。
提供虚假信息将追回资助金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设置特别困难、一般困难两级。
特别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没有能力提供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一般情况下,特殊群体因素列举的学生应优先认定为特别困难。
一般困难,主要指学生及其家庭能提供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
如发现并核实学生(或监护人)存在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行为的,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获得资助的要取消相关资助,追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可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的,应及时告知学校,学校应重新评估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调整相应认定等级。华商报记者 赵瑞利 实习生 燕硕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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