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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事故 弃车逃逸 原来是醉驾 男子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

咸阳日报 2019-08-02 06:57 大字

本报讯(记者 任凤)“遵法守规明礼,安全文明出行”,是每一个驾驶员应有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养,然而,即使醉驾入刑,还是有很多心存侥幸的驾驶员无视法律法规,明知故犯,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伤害。

近日,长武公安局交警大队姜曹中队民警在辖区312国道,发现一辆白色小轿车发生单方交通事故。民警下车查看,发现车内无人。随后,民警现场走访周边群众,了解到驾驶人自西向东徒步逃走。考虑到驾驶人可能饮酒,只身一人在国道上行走,随时会发生危险,民警一路小跑向东开始寻找,终于在距事发地100多米处的五里铺二甲醚生活区将浑身酒味的驾驶人找到,并当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醉酒状态,巡查民警立即报告事故中队。

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后,经初步勘察得知田某某驾驶的车牌号为“陕E8***1”的小轿车由丁陶公路往312国道洪家方向行驶,行驶至五里铺十字时,冲进了西北角的绿化带内,导致其车辆及交通标志损坏。后经《陕西咸阳核工业二一五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证实,田某某送检的血样中乙醇含量为230.32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目前,公安机关已对田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相关链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饮酒驾驶=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元罚款+一次记满12分;再次饮酒驾驶=10日以下拘留+1000~2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日拘留+5000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同时,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1至6个月,并处罚金。(F)(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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