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村委会、居委会任期对标上位法
本报讯(记者 薛生贵)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30日正在进行。记者了解到,顺应上位法修订,陕西省村委会、居委会每届任期拟由3年改为5年。
此次草案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作出修改,将第十二条第二款中的“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对《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作出修改,将第七条第一款中的“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修改为“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适当延长居委会、村委会任期,有利于保持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队伍相对稳定,有利于促进社区和村公共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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