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医保 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
在7月29日举行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提请审议的《陕西省中医药条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简称《条例》)备受关注。其中明确,将符合条件的针灸、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
根据《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举办符合国家和省级规定标准的中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
根据《条例》,医疗保障管理部门在完善和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时,应当引导医疗机构、参保人提供和接受中医药服务,支持中医药服务的发展,将具备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符合条件的针灸、推拿等中医诊疗项目、中药饮片、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并逐步提高中医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降低报销起付线。
本报记者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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