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试验区第三批31个“最佳实践案例”发布 上海、广东、浙江、湖北、陕西、辽宁等自贸试验区案例入选其中
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记者23日从商务部获悉,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三批“最佳实践案例”于当日正式发布,共31个,上海、广东、浙江、湖北、陕西、辽宁等自贸试验区案例均入选其中。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袁园在当日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说,案例推选主要考虑创新性、可操作性、有效性、风险可控性等因素。入选的案例制度创新性强、市场主体反应好、系统集成特点突出,其中既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创新不动产登记、简化退税流程等“放管服”改革创新案例,也有融资租赁、铁路+金融、知识价值信用融资等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典型做法,还有跨部门协同监管、大数据平台等事中事后监管举措,基本涵盖了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所评估考察的大多数指标。
据悉,31个最佳实践案例包括上海自贸试验区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天津自贸试验区的平行进口汽车政府监管服务新模式,福建自贸试验区的优化用电环境等,其中,浙江、湖北自贸试验区均有4个入选。
这些试点经验在解决市场主体关切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据湖北省商务厅副厅长陈华荣介绍,自湖北自贸试验区推行涉税执法容缺容错机制以来,已为纳税人办理容缺容错事项131次,避免企业直接税收风险1115万元,减少税收损失628万元。
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于2013年设立,现已形成“1+3+7+1”覆盖东西南北中的改革开放创新格局。作为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高地,自贸试验区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基本要求是可复制可推广。
据介绍,近6年来,以国务院发函等方式集中复制推广的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共五批合计106项;由国务院自贸试验区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总结印发供各地借鉴的“最佳实践案例”共三批合计43个;各部门自行复制推广的改革试点经验53项。累计来看,自贸试验区形成的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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