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为学生好”为名伤害学生□熊丙奇
近日,有媒体曝出,一名就读于陕西省商洛市商丹高新学校的初一女生婷婷(化名),因成绩不理想频繁遭到班主任老师王某的辱骂。因不堪忍受,婷婷自今年6月14日至7月5日,断断续续录下王某辱骂语音100多条,总时长超过20小时。
据陕西都市快报微博消息,7月14日晚,陕西省商洛市商州区科教体局开会研究对该事件的处理决定。根据区科教体局联合调查组的调查事实,依据《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事的其他相关管理、监督人员处理,待区联合调查组调查结束后,将依纪依法做出严肃处理。
可以说,当地教育部门的处理是迅速的,与之前学校对家长的反映不太理睬形成了鲜明对比。
在媒体记者采访中,该校政教处两名工作人员表示,王某的言语是为了爱孩子,刺激孩子的教育方法不当,但出发点是好的。这次迅速处理,能让学校管理人员扭转“为了爱孩子”“出发点是好的”的认识吗?为何在我国师德规范已经明确将不得讽刺、谩骂、歧视学生作为师德红线之一后,仍有教师和学校管理人员,把辱骂、挖苦学生认为是“为学生好”呢?
不独学校教师,不少家长也信奉“棍棒教育”。在教育孩子时用体罚或变相体罚的方式,其理由也是“为孩子好”。教师的做法目前还有师德规范约束,而家长的做法,则被视为是“家事”,别人干预被反呛“多管闲事”,只有在产生严重的伤害后果后才会引起关注。因此,在追究辱骂学生的教师责任后,还需要反思什么是真正的“为学生好”,不能打着“为学生好”的旗号伤害学生。
有些教师所谓的“为学生好”,其实并非真为学生好,而是充满着对成绩不好的学生的嫌弃,他们考虑的是怎样完成考核目标。有网友甚至直接指出,这名班主任教师这么辱骂学生,目的恐怕是逼迫她转班。而教师这么做,是因为当前有的地方教育部门考核教师,就看学生的分数和升学率,把学生的分数和升学率与奖惩挂钩,在以升学率为导向的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中,成绩差的学生就不受待见。之前媒体就频繁报道学校、老师歧视差生的种种做法,有的班主任还拒绝成绩差的学生报到。
为此,既要强调师德规范,要求教师必须平等对待学生,又必须改革对学校办学、教师教学的评价体系。前不久颁布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明确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办好每所学校、教好每名学生,地方政府不能给学校下达升学率指标,不能片面以升学率考核教师,同时要求,要建立学有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对学习困难的学生进行帮扶。
要落实这一要求,必须追究地方政府用升学率考核评价教师的责任,同时要建立引导教师关注每个学生成长的新的评价体系。比如,教育评价应关注学校是否开齐开足所有义务教育课程,课程质量如何,以及针对学习困难学生,有哪些具体的帮扶措施。
家长所谓的“为学生好”,则是希望孩子按自己设定的模式成长,并把孩子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这一方面是因为家长不懂自己应该履行的家庭教育职责,另一方面则因为家长充满教育焦虑,总希望孩子成“人上人”,于是不尊重孩子意愿,规划孩子的发展。在“为孩子好”的名义下,孩子的压力、负担越来越重。有的家长对不服管教的孩子就采取打骂方式,甚至出现过度体罚致死事件。
真正的“为学生好”,必须首先尊重学生的人格,教育的本质是完善每个受教育者,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出发点和目标,都应该是学生的人格和身心健康发展。其实,要给学生适合的教育,每个学生有不同的个性、能力、兴趣,不能用一个模式教育学生、一个标准评价学生,好的教育是适合学生的个性化教育,即因材施教。好的教育,也是充满爱的教育,没有爱,也就没有教育,当然,爱的教育,不是说溺爱、纵容,而是从爱孩子出发,为孩子健康成长着想。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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