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月底将出台 6市39县区均已成立秦岭办
做好秦岭生态保护,留下一片绿色青山。在16日召开的政协陕西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来自该省的政协委员们围绕“加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该省生态文明建设”建言献策。
整改:2018年反馈问题已整改103个
今年,围绕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2018年“回头看”督察反馈问题和国土督察反馈秦岭有关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主体,加快问题整改。截至目前,2017年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2018年反馈的141个问题完成整改103个,其余问题正在加快整改。在此基础上,参照陕西省委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彻底整治工作方案》,对除西安以外涉秦岭5市秦岭区域违建别墅进行彻底排查、彻底整治。
同时,严厉打击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活动,2018年12月至2019年6月,陕西省公安机关共侦办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类刑事案件28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41人。
目前,秦岭6市及所涉39个县区均成立了秦岭办,相关人员也已到位,工作机制逐步健全,陕西省齐抓共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格局已经初步形成。
建议:划定红线明确发展区域
落实:将出台《保护条例》
“秦岭违建专项整治以来,房地产开发项目乱修乱建问题得到初步遏制,但其后续经济社会发展问题仍待解决,特别是其一般保护区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之间如何平衡、如何协调。”民革陕西省委员会部分政协委员认为,“对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一刀切地生态移民搬迁或者全方位开发均不可取,而是应探索出一条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的新路径。”
委员们建议紧抓新一轮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契机,修订省市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尤其对秦岭一般保护区建立详细的产业发展指导目录,明确生态产业化在该区域的发展框架。同时,建议在秦岭一般保护区建立生态、循环、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集体经济产业结构,更好地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为此,方光华透露,目前,《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已经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11次会议初审,计划7月底修订出台。新修订的《条例》突出“保护优先”原则,将原《条例》的禁止、限制和适度开发区,修改为核心、重点和一般保护区,坚持问题导向,严格项目准入,更切合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操作性更强。截至去年底,总体规划、6个市级规划和9个专项规划已经制定出台,秦岭保护规划体系基本形成。
“2019年底前完成秦岭区域内其余20个县区的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编制,完成秦岭北麓4市16个县区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项目准入和全过程监管。”方光华说。
建议:发动群众全民保护和监督
落实:5.9万平方公里划分2410个网格
会上,致公党委员提出搭建数字化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平台,从而进行多手段、时空性的综合监管,实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智慧化、信息化、数字化,全面提升秦岭保护现代化管理水平。
具体来说,充分利用多种技术手段,建成“空天地”一体化监管平台,逐步形成“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监管保护模式。同时,广泛发动群众,建立“全民保护秦岭、全民监督秦岭、全民共享秦岭”的有效机制,通过平台实现破坏秦岭生态环境的实时化、网络化举报功能,并对举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有效弥补职能化监管的不足。
同时,尽快启动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库建设,统筹陕西省各项自然资源数据和基础地理信息等空间地理数据,为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提供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数据“一张图”共享服务。
保护:年底前完成秦岭矿山地质环境恢复3000亩
不止是秦岭,为强化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意识,陕西省政府还制定了“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场保卫战行动方案,形成政策制度组合拳,全面推进该省生态文明建设。方光华就相关内容作了介绍。
比如,在积极推进以秦岭为重点的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方面,2019年底前,完成青山区域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面积5000亩,其中秦岭区域3000亩。青山区域内的突出生态破坏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态系统加快修复,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还有,通过优化6项政策、打好7场硬仗、强化7项保障措施,2019年设区市PM2.5平均浓度下降4%,确保重污染天数明显减少,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以PM10、PM2.5防治为重点,协同推进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臭氧前体污染物得到有效控制。石喻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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