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差就辱骂?别拿“爱护学生”当借口
近日,一则发生在陕西商洛一中学班主任辱骂女学生的新闻引起广泛关注。女孩婷婷因为成绩不好,被班主任王某在课堂上频繁使用侮辱性语言辱骂长达半年时间,该老师还诱导全班同学对婷婷进行人格攻击。7月14日,涉事教师王某向当事学生及其家长承认错误并道歉。事件联合调查组根据调查事实及相关规定,给予王某记过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
一边用粗鄙的字眼羞辱学生,一边又大呼爱护学生——仅仅因为转学来的学生成绩差就对其进行语言攻击,是果真“恨铁不成钢”?还是因为成绩差会影响班级的平均成绩、升学率,进而影响班主任的工作实绩、声誉?
我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很显然王老师的言行已经违反了此规定。尽管该老师曾获得区级优秀班主任和教学能手等多项殊荣,工作能力也被校方肯定,但这些都无法掩盖其长期出言不逊、伤害学生的恶劣性质。
有人认为老师的出发点是好的,教育学生是其职责,并且搬出了传统观念中“严师出高徒”“爱之深,责之切”的说辞。不可否认,教育过程中,学校或教师固然拥有教育惩戒权,但惩戒权的最终落脚点还是在教育——促进教师关爱和保护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惩戒权不是高频率、恶意对学生进行人身攻击的借口。违反师风师德的“锅”,惩戒权不背。
教师也好,学校也罢,都应正确看待学生的差异性,对成绩较差的孩子进行科学引导。对未成年人来说,外界长期的否定性评价为其带来的焦虑、自卑等影响,或将伴随一生。教师不仅要传道受业,更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只有对学生有足够的爱,对工作有敬畏和使命感,才对得起社会和家长的信任。
杜绝此类事件,必须切实提高教师群体的思想认识,将有教无类的观念落到实处。同时加快师德师风建设,完善师风师德评价机制,把严重损害教师形象和职业声誉的害群之马清除出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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