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月谈:“教师被重罚” 击中了法律的软肋
继山东日照女教师用课本抽打逃课学生被教体局通报解聘之后,近日又有媒体曝光陕西商洛某初中女生长期遭受班主任辱骂一事,随后当地政府和教体局回应将立案核实并严肃处理,最终涉事老师被撤销教师资格。
耐人寻味的是,两名教师都受到重罚,但处罚的过程、舆论的反映却截然不同。女教师抽打逃课学生,被家长投诉后迅速受罚,过了几个月又被追加“列入信用记录黑名单”等处罚,舆论纷纷为女教师鸣不平;初中女生长期被辱骂一事曝光后,涉事教师却迟迟得不到处理,直到舆论沸沸扬扬后当地有关部门才出手。
事件似乎尘埃落定了,留下的问题仍待解答。为何两起事件中主管部门的处理过程都不能让舆论满意?其中一个原因是对类似事件的处理在制度上缺乏统一的规定,导致主管部门的处理水平摇摆不定,受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以前一事件为例,仅仅由于被抽打学生的家长不满,主管部门就“挖空心思”追加多项处罚,工作严肃性无从谈起。就两起事件涉及的教师惩戒权话题而言,如此“息事宁人”式处理过后,教师的戒尺更加不敢轻举妄动,学生也对不同惩戒行为的性质更加不明就里,惩戒效果如何更是无从提起。
究其根本,仍为教师惩戒行为缺乏法律参考之故。无论是从过往经验还是现有背景来看,赏识教育与正面激励都无法适用不同的行为性质和不同的学生性格,良好的教育效果确需合理惩戒的配合。但此类惩戒既不是教师无休止的情绪发泄,也不能以学生的身心健康为代价,近来多起因惩戒而起的师生冲突已经敲响警钟,明确惩戒范围与惩戒形式,包括建立匹配的监督制度势在必行。教师戒尺几度长,亟待法律制定相关规范。
法律赋予教师惩戒权,是对教师的尊重,也是对学生的保护。一方面,这意味着教师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敢于使用适当惩戒手段规范学生的不当行为,可以缓解“打不得骂不得”的教育恐慌,推动传统教书育人形象的回归;另一方面,惩戒权明确可以避免不当惩戒方式给学生带来的身心伤害,在遭受不当惩戒时为其提供法律保护。我们期待,教师惩戒权的立法能尽快提上议事日程,在法治基础上为全社会重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原题为:《“教师被重罚”,击中了法律的软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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