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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每年计划培养100名 35岁以下青年科技新星

西安晚报 2019-07-10 06:25 大字

本报讯(记者关颖)为加快推进人才强省战略,不断强化人才引领发展理念,日前,省科技厅印发了《培育青年科技新星工作指引》,根据陕西省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的需要,在陕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学科、专业领域,每年培养和造就100名35岁以下的青年科技新星,使他们努力成为各个学科领域的学术和技术带头人。

通过选拔和培养一批工程技术学科、基础学科,特别是陕西支柱产业发展急需的青年科技新星,壮大陕西省学科和技术带头人,使其尽快进入国家和省级重大人才工程计划,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技术和人才储备。

被推荐的青年科技新星必须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获得博士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当年的1月1日未满35周岁(含);从事与陕西省经济社会联系紧密的基础研究或应用基础研究领域,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在其所在单位被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同时,还需具备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二名)承担过国家重点研发专项或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主要完成人;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过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重点)项目(前二名)、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绩突出,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其中一项条件。

青年科技新星的选拔,采取个人提供材料和组织推荐遴选相结合的办法,凡符合条件者均可推荐。需要注意的是,已获得国家级人才项目支持者,如国家优秀青年基金获得者、“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千人,不在入选范围。

入选的青年科技新星,省级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立项科技项目。在三年培育期内,青年科技新星本人主持的科技项目未结题时,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受所在单位申报项目数的限制。青年科技新星获得省级科技计划资助后,其所在单位原则上应给予不低于1比1的资金配套。优先推荐青年科技新星参与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国际合作研究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等。对在培育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经济社会效益的青年科技新星,经所在单位推荐,省科技厅组织评审并公示后进入“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新星”名单;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与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评审。对获得“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新星”且研究方向属于陕西省经济与社会发展急需领域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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