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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陕西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10个

阳光报 2019-06-26 01:00 大字

记者 李梦君

近日,陕西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从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调整为10个。

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各市(区)应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原则上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多缴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不低于2元,形成长缴多得的激励导向。

从2020年1月1日起,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和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档次设为每年缴费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和3000元10个档次。缴费补贴标准依次调整为30元、45元、60元、75元、80元、90元、100元、150元、200元和300元。对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农村困难群体,以及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暂时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和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政策,原政府代缴费标准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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