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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食品应有中文标签 并出具检验检疫证明

西安日报 2019-06-24 05:12 大字

本报讯(记者蒋黛)陕西省食品安全宣传周于日前启动后,西安海关作为陕西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将围绕“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结合进出口食品安全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食品安全口岸行”等向群众讲解进出口食品安全知识,发放进口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册,解答关于进出口食品的疑问。

近年来,海关部门坚决落实“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保证进口食品的质量安全,从入境前、入境时、入境后三个环节入手,实施准入制度、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制度、进出口商备案制度等多项制度,建立了基于风险分析,符合国际惯例的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简单地说,入境前海关要对境外代理商、境内进口商的经营资质进行确认并备案,保证食品来源可追溯。入境时,海关对进口食品进行查验、实验室检测、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入境后,要求进口商完成进口和销售记录,确保进口食品供应链双向可追溯。

西安海关提醒广大消费者,正常途径进口的食品都应当有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中文标签,并且有经海关合格评定后,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请谨慎购买、食用非一般贸易途径进口食品,食用后如有不适,请立即停止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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