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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缰绳”还要真正使上力

西部法制报 2019-06-20 01:01 大字

肖元

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一2018)自4月15日实施以来,陕西省各地公安交管部门迅速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组织警力对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然而,在查处现场,一些电动自行车骑车人被查处时,要么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不以为然,认为交警小题大做,“跟个电动车较什么劲呀”;要么我行我素,看到交警就放规矩些,见不着交警就撒欢儿跑,“逮着也就几十块钱的事”。对此,有交警感叹:查处机动车时,会有个别驾驶人不配合;可查处电动自行车时,只有个别骑车人配合,查处难度之大远超机动车;而一些电动自行车如一匹匹“脱缰的野马”,自由驰骋,随意穿行,成为危害道路交通安全、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最大顽疾。

对于“脱缰的野马”,仅靠去堵去赶是无法奏效的,要控制住它,就要用法律这根“缰绳”。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非机动车通行管理有着明确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路上,应当靠行车道的右侧行驶”“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等等,内容全面而又详细。可问题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实施15年了,又有多少群众熟知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呢?对法律都不知不明,又何谈自觉遵守?“缰绳”早已存在,关键是这根“缰绳”还要真正使上力。当务之急,应全面做好电动自行车相关法律的再宣传再普及工作,让群众知晓法律这根新“缰绳”,明白电动自行车上路也要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当然,电动自行车数量庞大,对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不可能都采取机动车驾驶资格集中培训的模式,可以积极借用社会资源,从生产、销售等多个渠道入手,采取随车附送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材料方式,让消费者在购车时就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社区、企业可以组织辖区居民、职工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题宣传,将遵守交通法规情况纳入评先表彰中,提高电动自行车骑车人遵法守规的自觉性。而公安交管部门也要不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的交通安全宣传力度,在专项整治查处的同时,耐心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解释说明工作。

驯服野马需要缰绳,而法律的普及正是有效管理电动自行车的“缰绳”,将新国标这根“缰绳”紧紧抓牢,方可有效减少执法阻力,和谐警民关系,让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从内心深处支持交通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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