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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交全款买的竟是法院查封房 律师:开发商的行为属于民事欺诈

华商报 2019-06-19 02:13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陈思存)已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封的房产,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却对外销售。

“购房时开发商说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需要一段时间,但没有想到这些房子竟是被法院查封了的。”6月18日,购买江林新城C区的业主向华商报记者反映称,其在2018年购买了陕西江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的江林新城C区一套商品房,当时看到该项目售楼部“五证齐全”,虽然销售人员称,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个周期,但考虑到西安房价一直在涨,最后还是按照开发商要求缴纳全款。

这位业主称,今年不断催问并要求开发商及销售顾问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都被以正在办理为由拒绝。而事后在小区内发现和他同样情况的还有多位业主。一打听才知道之所以无法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手续,是因为这些房屋都被法院查封了。原因是开发商与他人有经济纠纷,业主担心自己购买的房屋,有可能被法院强制拍卖。

6月18日下午1时35分,华商报记者来到江林新城销售部,该销售部一位工作人员记录下记者电话和问题之后,表示将汇报给领导。但截至发稿时该公司并未给出回复。记者从有关部门查询获悉,这位业主买的房屋,从2016年起就被法院查封,今年1月份后续查封至2022年。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开发商将法院已经查封的房产销售给业主的行为,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违法行为。同时,开发商的行为也属于民事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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