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将开展建筑工程安全攻坚行动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
本报讯(付江星记者李勇军)为进一步强化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抓建筑工程安全的责任意识,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升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应急能力,6月17日,省住建厅印发《关于建筑工程安全攻坚行动的通知》,就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攻坚行动有关事项作出具体要求。
记者了解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攻坚行动从今年6月下旬至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6月30日前安排部署,7月1日至11月30日重点攻坚,12月1日至12月31日总结提高。专项攻坚范围是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排查整治以下8个方面内容:一是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定期考核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安全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二是安全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程质量手册制度落实等情况。三是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等情况。四是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负责人对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五是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六是现场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带班管理、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洞口及临边防护、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七是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八是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超前地质预报、瓦斯隧道通风及检测、隧道支护及安全步距、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省住建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相关企业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充分认清此次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攻坚行动的重要性,科学谋划,严密组织,确保专项攻坚行动顺利开展。对专项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隐患,要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或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要认真甄别跟踪进行市、县级挂牌督办,确保问题隐患整改及时到位。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纠正违法违规现象,对因整改不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要加大安全处罚力度。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不过夜制定措施、不过夜完成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到位的隐患,要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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