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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西部法制报 2019-06-13 01:00 大字

?公开开庭宣判现场。

本报讯(记者刘鸯)6月1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进行了二审公开开庭宣判,驳回了韩某某等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一审法院判决结果,同时,拉开了全市法院扫黑除恶集中宣判活动的序幕。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10月,被告人韩某某等人在西安市中贸广场租赁写字间,未经任何部门许可,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成立非法组织,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该组织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还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逐步形成了以韩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为攫取非法利益,先后实施了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诈骗等11起违法犯罪活动。

据此,西安中院驳回了韩某某等上诉人的诉讼请求,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结果,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韩某某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3年。其余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8个月至1年4个月不等刑期。为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该案的公开开庭宣判过程中,西安中院坚持审判与宣传同发力,将每一起涉黑恶案件的审判都打造成扫黑除恶和法治宣传的“公开课”,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防范能力,营造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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