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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将全面取消 省医保局:不会影响个人待遇享受

华商报 2019-06-11 01:37 大字

日前,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

那么个人(家庭)账户取消之后,是否会影响城乡居民医保待遇?6月10日,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医保局获悉,陕西早在2008年已经要求取消新农合家庭账户,此举不会对个人享受待遇有任何影响。

陕西省从2008年开始逐步取消新农合家庭账户

华商报记者从省医保局获悉,陕西省今年将完成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明年起将开始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的统一管理、统一经办和统一运行,目前各项政策处于过渡期。

陕西省新农合制度于2003年起开始试点,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家庭)账户。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建立,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家庭)账户。陕西省新农合从2008年开始,计划用三年时间取消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特别是随着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的整合,制度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全省已经取消了新农合个人(家庭)账户,建立了门诊统筹。陕西省仅有个别市的个别区县还存在零星的个人账户余额,在今年年底前就将全部取消。

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育个人参保意识、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这一方式还存在一定的局限性,而且随着居民医保筹资标准提高和保障能力增强,实践中其弊端逐步显现。

为什么要取消个人(家庭)账户?因为取消可以最大程度发挥医保的保障能力。据省医保局工作人员介绍,以往的个人(家庭)账户因为额度很小,保障不足,实际上难以起到门诊保障的作用。此外,共济能力差,仅限于个人或家庭使用,还削弱基金整体保障能力,而且容易诱发滥用。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保障全面建立门诊统筹补偿模式,相较于原来的个人(家庭)账户补偿模式,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共济能力,符合社会保险责权对等、风险共担、大数法则等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

个人账户取消后医保待遇不会有影响

据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

省医保局相关工作人员用通俗的语言解释了为什么取消了个人(家庭)账户,建立门诊统筹后,参保人员待遇不会受到影响。原来你个人(家庭)账户的钱是你自己和家人参保交费的一部分,这时候如果用个人账户支付的话,其实只实现了家庭内部的互助共济,金额小,保障水平有限,现在把个人账户取消之后,就意味着无论你是大病还是小病,这些费用都从统筹基金里面出,也就是从大家缴费的大池子里面来支出,就意味着可以用大家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普通门诊或大额医疗费用的人,资金量大,保障能力强,对个人来说其实是好事。

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目前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将这些门诊的慢性病纳入到统筹基金支付,可以提高报销比例,所以说它并不会降低待遇,甚至对很多参保人来说待遇是一个提升。

陕西省日前正在加紧制定国家文件的落实文件,正在走文件会签流程,很快就会有相关政策的明确。华商报记者 肖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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