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
本报讯(实习记者 牟影影)近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陕西省商品房预售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公开公示制度。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在核发预售许可前,必须进行资料审查,核实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有关信息;实施现场勘查,查看开发项目施工情况,检查项目房屋楼盘表信息,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有关信息进行比对,确保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所载明的建筑工程用途体量完全一致;对商品房预售许可申请中与建设工程规划性质、体量不一致,或擅自改变工程体量标准、批小建大、批少建多、批低建高,采用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予颁发商品房预售许可。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示《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房一价销控表、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楼幢建筑平面图、已批准预售的楼幢、房屋规划用途、房屋对应的使用年限、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其它证书材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加大对在售项目的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重点楼盘的监控力度,对热销楼盘、退房率高、价格异常、延期交房、未验收交房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实行重点监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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