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县医院科长的受贿记:将用药量库存量卖给药厂销售员
5月30日,湄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科原科长陈遥刚受贿一案,湄潭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机构代表及群众近200人到庭旁听了庭审。
陈遥刚原系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科科长,因涉嫌受贿于2019年1月22日被湄潭县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1月24日被采取留置措施;3月21日被湄潭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刑事拘留,3月29日被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以下简称县中医院)系国有事业法人单位。2007年8月,陈遥刚被县中医院聘为微机维护工作人员。2013年1月1日,陈遥刚被提任为信息科科长,全面负责医院信息化管理和网络维护工作。
2016年,县中医院变更了信息系统管理维护方式,关闭了医生查询用药量及药品库存量的权限。2016年底,陕西步长制药公司业务员唐某琴为及时了解其推销到县中医院的药品用药量和库存量信息,经他人介绍认识了陈遥刚,唐某琴请陈遥刚帮忙每月提供药品用药量及库存量信息,并承诺按信息量给予好处费,陈遥刚表示同意。
2017年1月,唐某琴将需要了解的用药量及库存量的药品名单提供给陈遥刚,请陈遥刚提供医生用药量及药品库存量。陈遥刚从医院信息科信息管理系统后台运行数据库中,将唐某琴所需的信息筛选出来统计好并打印。2017年2月的一天,陈遥刚将打印好的统计信息表拿给唐某琴,唐某琴根据统计药品的盒数,给予陈遥刚11800元好处费。
为方便筛选医生的用药量,按照唐某琴的要求,从2017年3月起,陈遥刚将统计的信息用QQ邮箱发送电子档给唐某琴。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陈遥刚每月将统计的信息通过QQ 邮箱传送给唐某琴,唐某琴每月均按约定的比例,共给予陈遥刚好处费313300元。
公诉机关认为,陈遥刚在担任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人民币共计32.51万元,属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鉴于案情重大,法院将在休庭合议后,择期宣判。
(原标题:《湄潭县中西医结合医院信息科原科长陈遥刚受贿案一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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