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陕西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 由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提名
本报讯(记者王嘉)省科技厅日前印发《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陕西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201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由提名专家和提名单位(统称提名者)提名省科学技术奖,可提名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专家提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者、两院院士(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下同)、2009年(含)以来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省最高奖获奖人(历年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获奖人、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获奖人,下同),每人可独立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不限奖种及等级;2009年(含)以来的国家科学技术二等奖的第一完成人、2014年(含)以来省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第一完成人可以2人联合提名1项省科学技术奖。
联合提名时,列第一位的为责任专家,责任专家应当是在陕全职工作专家;联合提名项目的建议授奖等次应不高于责任专家所对应的获奖等次。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责任专家应在本人从事学科专业(二级学科)内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独立或与他人联合提名的省科学技术奖限1项;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提名项目完成人;提名专家不参与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评审活动。
单位提名:每个提名单位一般可提名1名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或组织;可提名1名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候选人或组织。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请注重提名仍在一线工作的杰出科学技术专家;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请注重提名学术水平高、国际影响大,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且长期友好的外国人或组织。提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时,原则上提名数量不限。请各单位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择优提名本地区、本部门、本学科、本单位的优秀项目。
提名等级: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不分等级,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省科学技术进步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三个等级。提名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项目,实行按等级标准提名、独立评审表决的机制。提名项目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及以上”“三等奖及以上”三种情况。评审专家严格遵照评价标准评审,分别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独立投票表决。“提名一等奖”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二等奖,提名“二等奖及以上”评审落选项目不再降格参评三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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