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多举措治理商演虚假 宣传和“不合理低价游”
本报讯(记者 魏建军)5月30日,陕西省委宣传部与陕西省委文明办共同举办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陕西省营业性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专项治理和“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陕西演出市场经营秩序,深入推进演出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化,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演出市场环境,2017年至今,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全省演出市场虚假宣传及炒票问题进行多次专项治理。”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郝占延说。据了解,所谓虚假宣传和炒票行为,是指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单位(含利用网络从事营业性演出票务经营活动的互联网平台企业),未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且在许可证的经营范围中未载明“演出票务”。演出举办单位、演出票务经营单位面向市场公开销售的营业性演出门票数量,不得低于公安部门核准观众数量的70%,在销售演出门票时,应当明示演出最低时长、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主要演员信息,涉及举办演唱会的,还应当明示主要演员或团体及相应最低曲目数量,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公平交易。
与此同时,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始终将社会关注度高、票务供需紧张的营业性演出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前进行研判,对有虚假宣传和炒票等潜在问题的,提前约谈演出举办单位和票务经营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出现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置,并视情将演出举办单位或演出票务经营单位列入文化市场警示名单或黑名单予以信用警示或惩戒。2016-2018年,陕西省重点针对一些音乐酒吧、歌舞娱乐场所擅自举办商业演出的现象,开展全省范围内的排查行动,并指导市(区)二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加强对演出现场的监管,检查音乐酒吧、涉外酒店等各类单位137家。
下一步,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将搭建起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监管的四梁八柱,初步形成“黑名单+备忘录”的信用监管机制,并细化联合惩戒的相应流程,形成一系列形象生动的惩戒案例,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让更多市场主体及有关人员了解被纳入联合惩戒的严重后果,推动形成企业诚信经营,消费者安全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不断促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有序,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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