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率咋降,调整后企业、个人如何参保? 西安市人社局解读《陕西省社保费率调整实施办法》
阳光讯(记者 李梦君)4月30日,《陕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出台。引起市民的关注,其中,费率咋降,调整后企业、个人如何参保?近日,西安市人社局对《实施办法》作了解读。
根据国家《方案》,此次降费率主要涉及两方面:一是降费率,二是降费基。费率,就是缴费比例;费基,就是缴费基数。此次降费是“双降”,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均受益。
自2019年5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
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执行1%(单位0.7%、个人0.3%),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期限至2020年6月30日。
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至2020年6月30日。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以上的市(区)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下调20%,可支付月数在17个月以下的执行陕西省浮动费率政策。
假定某地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5000元。
对于单位职工个人,按照缴费基数上限(30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1440元降为1200元,每月少缴240元;按照缴费基数下限(60%),养老保险月缴费从288元降为240元,每月少缴48元。
对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缴费基数下限(60%)为例,养老保险月缴费从720元降为600元,每月可少缴120元。
此次是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还是8%,保持不变。
网报平台是陕西省社保局于2018年7月为广大参保单位开通的“网上绿色通道”,全称为陕西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地址为:https://wsfwptshaanxi.gov.cn。5月1日以后,办理流程保持不变,一如既往地方便快捷。只要完成当年首次缴费基数审核,以后每月就不需要在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往返多次办理缴费业务,通过网报平台就能轻松办理。
(西安人社局对《实施办法》详细解读内容见阳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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