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禁止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本报讯(任娜)日前,陕西省印发《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是否参加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时;费用通过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禁止乱收费;课后服务可提供延时托管和开展集体活动,禁止课后服务变相为集体教学或集体补课。
指导意见明确,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师资、场地、设施设备等实际,主动承担责任,自主开展课后服务工作,充分发挥课后服务主渠道作用,尽可能满足学生需求。
课后服务的对象为中小学生。优先保障小学低年级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群体的需求。课后服务的时间为在校学习日中午放学期间和下午放学后,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晚于18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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