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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促进高质量成果大量涌现 陕西省最高科技奖奖金提至200万元

西安日报 2019-05-24 05:3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潇)5月23日上午,陕西省“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举行,解读《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

近3年来,陕西省已表彰各类项目766项,其中一等奖116项、二等奖325项。这些成果涉及基础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技术推广以及社会公益等不同类型,涵盖了从基础研究、技术创新到成果转化等不同阶段,并在不同技术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经济社会效益显著。

《方案》由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工作实施三部分构成,提出改革完善省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和促进省科学技术奖励体系规范发展两大重点任务,将使陕西省科技奖励更加符合科学技术发展规律,促进高质量成果的大量涌现。

陕西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主要有优化奖种结构、调整奖励对象、改变评审机制、实行提名制、强化科技奖励荣誉性等主要事项。

《方案》强化科技创新与成果应用导向。多方位构建制度体系激发创新内生动力:一是优化省科学技术奖的奖种结构。改革后,陕西省的科学技术奖励奖种结构调整为5类,分别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简称“三大奖”)和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主要授予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转化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组织;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对奖励对象的调整,将进一步拓宽对奖励对象国籍的限制,在吸引和凝聚各类人才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改变申报程序,实行提名制。改变评审机制,建立定标定额的评审制度。分类制定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确保获奖项目质量;按照陕西省的综合科技实力和国家对科技奖励“提质控量”的要求,限定陕西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不超过3项,三大奖数量每年不超过2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2项。

健全公开透明的科技奖励诚信制度

《方案》同时健全公开透明的科技奖励诚信制度。严惩学术不端,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对造假、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行为“零容忍”,已授奖的撤销奖励;对违反学术道德、评审不公、行为失信的专家,取消评委资格;对违纪违法的责任人和单位,严格依纪依法处理;对违规的提名者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其提名资格;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提名资格,记录不良信誉,并依法依规给予处理。

《方案》强化了省科技奖励的权威性和荣誉性,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奖金由6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提高至20万元、5万元、2万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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