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进一步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提高至200万元
阳光讯(记者 杜丽芳)5月23日上午10时,省委宣传部与省委改革办共同举办“全面深化改革”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邀请省科技厅副厅长赵怀斌先生、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处长王云岗先生、省科技厅成果转化处副处长赵英女士出席。发布会由省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处张竞怡主持。
省科技厅副厅长赵怀斌介绍了全省科学技术奖励改革情况。他提到,启动《陕西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编制工作,旨在进一步完善陕西省科技奖励制度,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为陕西省实现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优化奖种结构
据介绍,陕西省科技奖励制度改革主要有优化奖种结构、调整奖励对象、改变评审机制、实行提名制、强化科技奖励荣誉性等主要事项。
此次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突出激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突出价值导向、公开公平公正等四个方向的定位,着力激发广大科研人员创新活力,引导科研人员在选题时就结合经济社会需求,促进科技与经济的深度融合。
改革后,由原来的省科学技术最高成就奖、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国际合作荣誉奖这四个奖种,调整为省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国际合作奖等五个奖种。其中,省最高科学技术奖主要授予在本省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转化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技术工作者或组织;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省科学技术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改变申报程序
改革后,三大奖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改变申报程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
分类制订各奖种及其相应等级的评价标准,确保获奖项目质量;按照陕西省的综合科技实力和国家对科技奖励“提质控量”的要求,限定陕西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每年不超过3项,三大奖数量每年不超过260项,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0项;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每年不超过2项。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
根据国办函〔2017〕55号文件精神,在《方案》中明确省人民政府所属部门、省级以下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均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
省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由100万元提高至200万元,全部属获奖人个人或组织所得;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奖金由6万元、3万元、1万元分别提高至20万元、5万元、2万元;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由省人民政府颁发荣誉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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