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足迹 陕西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
西安市庆祝社会主义改造完成。资料照片
1953年,中共中央决定执行我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并提出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总路线。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要任务是,要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逐步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并逐步实现国家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决议,正式批准过渡时期总路线。
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指引下,陕西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展开。1954年7月,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一次代表大会召开,决定将全省工作重心进一步转向工业建设,并积极加强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领导。同年8月,陕西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全省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加强工业建设,开展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同时,开展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陕西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主要通过互助合作逐步把分散的小农经济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具体地说,就是通过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和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三个步骤,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2年底,全省已建立33.75万个互助组,参加互助组的劳动力共计295.7万多人,占农业总劳动力的52%。此后,全省各地以土地入股、统一经营的模式,纷纷建立了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是一种半社会主义性质的经济组织。到1955年6月,全省已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73万个,有47.78万农户入社,占农户总数的15.42%。
1955年7月31日,中共中央召开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会议。毛泽东同志在会上作《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报告。之后,全省对工作进行了重新部署,加快了建立土地公有的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步伐。至1956年底,全省共建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25万个,入社农户达304.9万多户,占农户总数的96.27%。
在手工业方面,全省各地从帮助手工业者解决生产困难入手,采取“积极引导、稳步前进”的方针,促进供销小组的成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使之从原先的个体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集体经济。1956年底,全省手工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198个;合作社从业人员达8.04万人,占全省从事手工业人员总数的78.9%;实现产值1.44亿元,占全省手工业总产值的82.2%。大部分手工业者,从此走上了合作化道路。
1956年1月13日,西安市最后一次批准25个私营工业行业和36个私营商业行业,共4183户公私合营。西安成为继北京、沈阳之后,全国第三个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大城市。渭南、宝鸡、咸阳、汉中、铜川等城市,也先后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当年底,全省资本主义工商业基本实现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
随着生产资料私有制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的完成,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在陕西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在陕西基本确立。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把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作为新的使命,积极领导全省人民进入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新阶段。(执笔孙应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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