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工商业电价再下调 全年累计可为用户节省17.97亿元
本报讯(记者王昕)陕西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从7月1日起每千瓦时将再下调4.75分,这是今年继4月1日后的第二次调价。记者昨日从省发改委获悉,此次降价全年可减轻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11.94亿元。
根据国家统一安排部署,陕西省自2019年7月1日起下调省内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分别降低4.75分和3.17分,年可减轻省内一般工商业用户电费负担约11.94亿元。
本次调价加上今年4月1日调价,陕西电网和榆林电网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累计分别降低6.93分和6.5分。两次降价一年将累计为工商业用户减轻电费负担约17.97亿元,有利于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创新创业和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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