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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法院:三级联动 剑指黑恶

西部法制报 2019-05-23 01:01 大字

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公开宣判现场。

记者刘鸯

为了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向纵深发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进行周密安排部署,监督指导全省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强势发力,依法严厉打击黑恶犯罪,大力铲除黑恶滋生土壤。据了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截至4月30日,全省法院共受理涉黑犯罪案件11件,审结9案135人;受理涉恶犯罪案件202件,审结136件668人;受理“无恶治乱”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安全感的强迫交易、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犯罪案件5747件,审结5067件。

陕西首例“套路贷”涉黑案宣判

2016年10月,韩召海等人擅自设立金雨空放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收取高额利息及名目繁多的各种费用,并逐渐发展为以其为头目的黑社会组织。截至2018年1月,该组织共非法放贷306万元,非法获利113万元。该组织将非法放贷与暴力催收相结合,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多次采取辱骂殴打、威胁恐吓、夹击身体敏感部分、喷辣椒水、踩脚趾、烟头烫、“架飞机”及电击等恶劣手段暴力讨债。同时,他们在“套路贷”非法放贷过程中采取签订虚假借款合同、收取高额利息、制造虚假银行流水、肆意认定违约、擅自虚增债务及签订委托过户协议等一系列犯罪行为,非法获取部分借款人的高额利息。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陕西省公安厅督办的1号涉黑案,也是陕西省首例“套路贷”涉黑案。

2019年3月28日,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韩召海等8人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涉黑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韩召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及诈骗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50万元,罚金9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余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八个月至一年四个月不等刑期。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省第一宗以“套路贷”为敛财手段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被告人韩召海等人未经许可,擅自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非法放贷业务,不仅采用“套路贷”手段骗取他人财物,而且对于逾期未还的借款人,还采取多种暴力手段讨债,实施多起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非法侵入住宅等犯罪行为,严重扰乱正常金融秩序,并对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严重影响,对该犯罪组织的审判,显示了人民法院对新类型涉黑犯罪给予坚决打击的决心。

村干部相勾结强迫交易、贪污行贿案宣判

2016年4月至2017年11月,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道办事处曹家堡村村委会主任曹永辉与该村二组组长曹利伟,为获取非法利益,两人利用负责曹家堡村施工工地机会,安排曹洪涛等人纠集他人,采用威胁手段,多次阻拦非本村村民机械施工,迫使施工方将正常经营的施工项目转让给曹家堡村村民自有机械进行施工,且情节特别严重,逐渐形成了恶势力犯罪团伙。此外,曹永辉和曹利伟又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未经集资入股村民同意,分别侵占曹家堡村集资工程款及收益共计20万元;伙同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分别骗取、侵吞国家补偿款209万余元、63万余元。为使自己在曹家堡村拆迁补偿中获得更高的地面附着物补偿金,向当时负责征地拆迁评估补偿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分别行贿105万元、50万元。

2019年3月27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曹永辉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强迫交易罪和曹永辉、曹利伟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曹永辉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55万元;被告人曹利伟犯强迫交易罪、职务侵占罪、贪污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人员犯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二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均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该案系在城中村拆迁改造过程中,村委会干部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组织人员以暴力手段强揽工程,并利用职权,侵吞骗取国家专项资金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其犯罪行为扰乱了农村正常生产生活秩序,严重干扰了政府城中村改造项目,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在西安市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城中村改造的当下,该案的宣判,有力地震慑了在这一领域恶势力犯罪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城中村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骗签“阴阳合同”敲诈勒索、非法拘禁案宣判

2017年2月以来,易程英、黄凌龙在咸阳市网罗多名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其为组织、领导者,易博等8人为积极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该组织非法开展车辆手续抵押放贷业务,采用隐瞒真相手段欺骗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在合同多处留有空白,为抵押车辆装配GPS定位系统,一旦客户逾期,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偷开回公司抵押,随后以违约、卖车为要挟,对逾期客户进行敲诈和非法拘禁,逼迫受害人缴纳所谓的“逾期费”“拖车费”“违约金”等各种费用,攫取大量不法经济利益,并对逾期车辆质押人、车辆手续抵押人通过威逼、恐吓、殴打、非法拘禁、损坏公私财物等方式追索款项。

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易程英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被告人黄凌龙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其余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刑期。一审宣判后,易程英等10名被告人提起上诉。2019年3月29日,经二审审理,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该案系一起典型以“套路贷”为主要犯罪手段的恶势力犯罪。被告人易程英、黄凌龙等人非法开展车辆手续抵押放贷业务,采用隐瞒真相手段欺骗客户签订“阴阳合同”,待客户逾期后,便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车偷开回公司抵押,随后以违约、卖车为要挟,对逾期客户进行敲诈和非法拘禁,以攫取大量不法经济利益。该案的判处,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非法放贷、暴力讨债犯罪行为,规范当地金融秩序,切实保护了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与合法权益。

暴力、胁迫入户抢劫案宣判

2018年5月,马旭阳召集郭某、鲜某、李某国、李某龙到其出租房内,提议抢劫,其余人员均表示同意。5人经过两次商议分工后,由马旭阳、李某龙在外接应,郭某等人潜入汉森食品有限公司职工宿舍二楼楼道处,用丝袜蒙面,手持作案工具,胁迫跟随受害人吴某某进入其宿舍内,并将其余4名受害人一同胁迫控制后,实施抢劫。2018年6月18日凌晨以及当日21时许,马旭阳又分别纠集郭某、鲜某、李某国、王某某、刘某某、马某某等人,以相同犯罪手段实施两次抢劫。自2018年5月以来,马旭阳等8人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的方法5次入户抢劫他人财物,其中3次既遂,2次未遂,抢劫金额3.86万元。

2019年3月29日,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旭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纠集郭某(案发时不满14周岁,不负刑事责任)、鲜某等6人(均另案处理)形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马旭阳是组织、策划者,是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且其教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遂判决被告人马旭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典型意义:该案被告人马旭阳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多次入户抢劫当地居民财物,其作案次数多,抢劫财物数万元,严重危害了当地人民群众生命及财产安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各被告人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抢劫犯罪,属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打击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对该案的审理和宣判,有力震慑了恶势力犯罪分子,提升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罗氏家族”欺行霸市案宣判

2012年5月至2017年12月,罗经伟、罗英林等5人以亲情为纽带,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商洛市商州区3路公共汽车共8辆,“罗氏家族”共经营4辆。为了家族利益,他们长期纠集在一起,欺行霸市,随意辱骂、殴打其他车辆经营者;因琐事借故敲诈他人财物;开设赌场,从中抽头渔利,为参赌者提供资金,收取高额利息。经法院审理查明,其中实施寻衅滋事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3起,开设赌场犯罪1起,在当地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2019年3月29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对“罗氏家族”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罗经伟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罗英林犯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其余被告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刑期,均并处罚金1.5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该案被告人罗经伟等人为了家族利益,长期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开设赌场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该案属于典型的利用家族势力横行一方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多名被告人以亲属关系为联系,为维护不法利益,有组织地多次实施以暴力、威胁为主要犯罪手段的违法犯罪行为,其虽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但其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严重,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秩序,属于扫黑除恶打击的重点,应依法予以严惩,对其公正审判,打击了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维护了当地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净化了社会环境。

“虚增债务”上门索债案宣判

2017年12月,程俊峰、刘伟、陈坤、陈超租用办公场所以某商务公司名义,通过网络及散发传单等方式招揽客户,宣称提供身份证即可贷款,无需抵押,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向26名借款人放贷累计39万余元。在索债过程中,程俊峰等人采取给借款人大门上及围墙上用油漆喷写“还钱”等字样、胶水封堵钥匙孔、向借款人院内扔石头、在门口张贴借款人手持借条照片等方式,向借款人施压,迫使借款人还钱。经法院审理查明,程俊峰等人采用纠缠、滋扰等方式,多次实施寻衅滋事犯罪行为,造成较为恶劣的影响,该团伙人数超过3人,纠集者相对固定,且实施了多起违法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恶势力。

2019年3月29日,商洛市商州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程俊峰等人寻衅滋事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程俊峰、刘伟、陈坤、陈超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至一年十个月不等刑期,并没收其作案工具。

典型意义:被告人程俊峰等人通过“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等方式非法放贷,在索债过程中又采取“软暴力”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压力,该犯罪行为符合“套路贷”行为特征。其犯罪行为虽然造成直接物质损害有限,但其行为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生产、经营秩序。对该恶势力犯罪的依法审判,对打击非法放贷,稳定当地社会治安,起到积极作用。

发挥审判职能 延伸司法成果

记者刘鸯

强化组织领导。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深入开展,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围绕“发挥审判核心职能,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延伸司法成果,营造安定社会环境”的总体工作思路,指导监督全省法院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落实院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主管副院长直接责任人责任,实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承诺制。全省法院通过明晰责任、层级推进的形式,形成了思想统一、主体责任明确、推进有力的工作局面。

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全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两高两部《指导意见》,紧紧围绕10类打击重点,紧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的黑恶势力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从生效案件的处刑结果看,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重刑率明显高于其他普通刑事案件,重刑率均高于普通刑事案件的9.38%。全省法院审结了西安骆小弟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宝鸡董云祥等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榆林“杨家将”“北杀军”恶势力组织案等一批社会关注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收到了良好效果。

组建专业审判团队。陕西高院、各中级人民法院均设置黑恶势力案件专业合议庭,选调业务骨干为成员,形成专业力量承办专业任务的“拳头”效应,全面提升案件审理水平。为储备专业人才,陕西高院组建“陕西省扫黑除恶审判专家人才库”,从各级法院选定政治素质高、审判能力强、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60余人入库,为全省黑恶势力案件的审理、指导、调研、评查积蓄优质力量。

全力深挖彻查、打伞破网。陕西高院牵头制定了《关于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经各机关联合签发、印发全省法院执行,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保护伞”提供了规范指引。陕西高院还组织全省法院对近5年未办结的案件和近3年来的典型案件进行集中核查,多渠道、全方位收集、深挖涉黑、涉恶线索。通过开通12368扫黑除恶举报专线,设立举报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对扫黑除恶线索的举报。

加强联动督导。陕西高院建立了三级法院工作台账和信息报送制度,每两周层报案件审判数据和重要信息,实现逐案登记、跟踪、上报,定期清查审理进度,督促审限内结案。目前,陕西高院已将全省审结的涉黑、涉恶案件全部调卷,组织专人逐案评查。全省法院还依托庭审直播网、裁判文书公开网等平台开展以案说法,并通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主动接受监督,把案件审理过程变为全面普法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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