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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对省管民办非学历高教机构招生简章和提出要求 不得篡改学校名称不得进行虚假宣传

陕西日报 2019-05-22 07:58 大字

本报讯(记者郭妍)5月17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19年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陕西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19年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工作。

《通知》指出,各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规范、合法。学校总体情况的介绍应明确、具体,学校名称、办学地址、办学类型、办学内容应与学校办学许可证一致。学校名称应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为准,不得私自篡改。在印制宣传资料、招生简章、广告以及刊发和播发媒体广告时不得使用简称,不得随意去掉校名中的“专修(培训)”字样。学校有关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教学活动的图片应采取本校及本校师生员工的实景照片,不得采用电脑合成图片;个人肖像图片须持本人授权资料。

招生简章和广告中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100%考试通过率”“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承诺性用语,不得对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及学生就业前景等进行虚假、夸大宣传。

招生简章和广告中学校招生类别应明确分为成人高等教育、现代远程(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等;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业余、函授或现代远程(网络)教育等;学校应根据招生类型和学习形式,分别介绍成人高等教育专业、现代远程(网络)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专业和其他非学历高等教育培训课程等。

对发布虚假广告,招生管理混乱,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学校,省教育厅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警告、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暂缓换发或颁发办学许可证、取消办学资格等处罚,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方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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