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生态知识问答(三十四)
95.外国人可以在陕西省从事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相关事宜吗?
答:禁止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采集、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外国人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对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应当经省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96.未按规定采集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怎么处罚?
答: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没收所采集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处所采集的野生植物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采集证的,吊销采集证。伪造、变造、买卖、转让野生植物采集证的,由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收缴,没收违法所得,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97.非法出售、收购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怎么处罚?
答:非法出售、收购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由县级以上野生植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出售、收购的野生植物和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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