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评说 变“无处可托”为“幼有优托”
托幼机构内,孩子们正在吃午餐。本版照片均为本报记者马黎摄
马黎
生娃容易养娃难。“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为许多家庭生育二孩提供了制度上的支持,但是养育孩子中的种种不易,又让一些有生育意愿的家庭不敢去生育二孩。其中,担心孩子得不到妥善照顾是影响生育意愿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众多家庭在生育孩子后面临的难题。
健全完善社会保障服务事关民生。我们既要重视老有所养、老有所依,也要重视“幼有所托”“幼有优托”。
对于一些年轻夫妇来说,既要赡养父母、抚养小孩,还要忙自己的工作。因为找不到合适的托管机构,在孩子上幼儿园前,绝大部分人都得自己或者由父母代为照看孩子,如果家中老人尚未退休或身体情况不允许,摆在他们面前的只有一个选项:请保姆,这在无形中又加重了年轻夫妇的经济负担。要让人们既想生又敢生,必须有效解决婴幼儿的托管问题,变“无处可托”为“幼有所托”“幼有优托”。只有从根本上消除了婴幼儿无人照看的顾虑,才能有效鼓励生育。
实现“幼有所托”,从根本上来说有两个途径:一是相关部门加大公益性婴幼儿托管机构建设;二是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婴幼儿托管机构。
婴幼儿托管是服务于群众、满足群众实际需求、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的民生大工程,相关部门应该将婴幼儿托管纳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中,根据育龄人数等对婴幼儿托管机构的数量、分布位置等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并根据需求,建设和运营婴幼儿托管机构,让群众不再为孩子无处托管犯难发愁。
在鼓励民营资本兴办婴幼儿托管机构方面,既要在场所、税收、资金、管理等方面提供优惠与支持,也要对服务、收费等提出明确要求,实行科学有效的监管、引导。既要为婴幼儿托管机构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也要促进婴幼儿托管机构为群众提供优质的服务,实现合理收费,切实减轻群众负担,让群众既能找到托管的地方,也能承担得起托管的费用。
在加强婴幼儿托管机构建设的同时,还应出台相关的规章制度,规范婴幼儿托管的标准,让婴幼儿托管工作有章可循。去年4月,上海市公布了《3岁以下幼儿托育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岁以下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等文件,对托管涉及的人均面积、选址、功能、供餐、安全、班级规模、人员配置等提出严格具体的要求。这些规定和要求,为陕西省在促进幼托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方面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经验。
孩子是家庭和社会的未来,如何让祖国的花朵健康、快乐地成长,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
新闻推荐
“一再拒绝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和挽救,拒不交代问题”“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参加全国两会期间严重破坏...
陕西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陕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