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商品销售实现140亿元 同比增长10.6%
本报讯(记者崔春华)记者5月4日获悉:据省商务厅监测匡算,“五一”假期,陕西省商品销售实现140亿元,同比增长10.6%。其中,商品零售额实现124亿元,同比增长10%;餐饮收入实现16亿元,同比增长14.8%。
西安市商品销售实现85.2亿元,同比增长10.6%;杨凌示范区、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延安市、汉中市、咸阳市、铜川市、商洛市和榆林市商品销售同比分别增长11.5%、11.1%、11%、10.9%、10.9%、10.3%、10.1%、9.5%、9.2%和8.9%。
商品零售额增速稳定。节日期间,陕西省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0.6%。据省商务厅对全省110个智能信息泵门店可比销售数据监测显示,假期销售额实现7900万元,同比增长7%。消费热点集中在电脑及文化办公用品类、木材及制品类、书报杂志类、珠宝首饰类、食品类、家用电器及数码产品类、服装服饰类七大类商品,销售额同比分别增长203.6%、100%、59.2%、45.3%、25%、16.7%、8.3%。
餐饮收入增速较快。节日期间,全省餐饮收入同比增长14.8%。餐饮消费热点集中在婚庆宴请、亲朋聚会、休闲农家和地方美食等。西安市、杨凌示范区、汉中市、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榆林市、延安市、咸阳市、商洛市和铜川市餐饮收入同比分别增长17.1%、15.2%、14.5%、13.3%、13.3%、11.5%、11.5%、11.2%、10.9%、10.6%和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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