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秦岭生态环境 陕西铁腕整治“乱采乱挖”现象
4月23日,记者获悉,为坚决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行为,省应急管理厅进一步规范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秩序,坚持对威胁安全生产、破坏生态环境的乱采乱挖行为“零容忍”,推动筑牢秦岭生态环境安全屏障,坚决打赢青山保卫战。
6月底前完成具体问题整改治理
陕西省应急管理厅制定的《陕西省青山保卫战暨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行动“乱采乱挖”整治工作方案》中明确,重点对照《秦岭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治工作台账》所列乱采乱挖具体问题,加强对秦岭6市整改治理工作的督促指导,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行为,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停产整顿、关闭取缔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坚决遏制乱采乱挖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和对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6月底前,按期完成《工作台账》中涉及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具体问题的整改治理。
七类现象重点整治
七类现象重点整治,即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建设和生产的乱采乱挖现象;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不完备的乱采乱挖现象;不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建设、生产的乱采乱挖现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扩壶爆破、掏底崩落、掏挖开采、“一面墙”开采等落后工艺的乱采乱挖现象;相邻采石场采矿许可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足300米的乱采乱挖现象;尾矿库回采再利用未履行审批手续的乱采乱挖现象;配合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打击非法采矿、越界采矿和破坏性采矿等活动,查处在河道、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地等区域非法采砂、取石、取土等行为。
明知故犯屡禁不止从严从重查处
按照工作措施,将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现象作为全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取得实效。对全省青山尤其是秦岭范围内发现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定的乱采乱挖现象,在责令限期整改同时,要通过上限处罚、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明知故犯、屡禁不止、拒不执行监管指令的,依法依规从严从重查处。
注重源头管控突出防患未然。严格执行《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开山采石削山建房管理办法》等规定,对秦岭海拔2600米以上禁止开发区的矿山项目不予许可,限制开发区、适度开发区内的项目严格安全准入标准。开山采石禁采区内现有采石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不再办理延续手续。对采矿秩序混乱、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地区,要配合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坚决查处和打击威胁安全生产的乱采乱挖行为,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本报记者张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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