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调整失业保险待遇标准 最低标准提高到1440元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调整陕西省失业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9年5月1日起,陕西省将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
其中,一类区1620元/月,二类区1530元/月,三类区1440元/月,同时,规定与失业保险金标准相关的失业保险待遇随之相应调整。调整后,最高标准从1512元提高到1620元,最低标准从1242元提高到1440元,同比平均增长153元,增幅达11%,其保障水平与陕西省经济发展速度和增长水平基本同步。
李婧潘璐璐本报记者郑伊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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