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推行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
4月16日,《陕西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公布,要求2020年底以前,全省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公示包括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编制并公开本机关的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事项名称、受理机构等内容;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鼓励以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全程公示执法身份;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
执法全过程记录包括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严格记录归档。方案还提到要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智能应用。华商报记者 付启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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