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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加强节水型城市创建及评价达标认定 节水型小区覆盖率达5%以上

三秦都市报 2019-04-12 03:06 大字

本报讯(记者王嘉)昨日,来自省住建厅消息,为做好全省2019年节水型城市创建及评价达标认定工作,加大城市基础设施领域补短板力度,推动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西安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属于缺水城市,在2019年底前必须符合《陕西省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2020年必须符合《国家节水型城市考核标准》或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Ⅰ级要求。榆林市汉中市安康市商洛市、杨凌示范区等市(区),2019年要基本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要求,2020年必须要达到《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以上要求。

选择节水型城市创建的市(区)要完成《城市节水专项规划》和《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省级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5%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15%以上。《城市节水评价标准》Ⅱ级,节水型居民小区覆盖率达到10%以上、节水型单位覆盖率达到15%以上、节水型工业企业覆盖率达到20%以上。

各市(区)要进一步加强节水型企业、单位、居住小区创建工作力度,严把审批、监管和验收关。尤其是国有企业移交到地方的老旧小区供水管网老化,跑冒滴漏现象严重,改造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城市老旧独立建筑节水工作也亟待加强,要加大这些节水薄弱环节改造整治力度,覆盖率必须达到20%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批复命名。

完善融资机制,加大资金保障,按照政府投入与企业投入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直接补贴等形式,撬动企业单位节水资金投入,促进企业用水转型升级。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节水诊断、水平衡测试以及设施改造等专业服务等,切实保障稳定可持续的投入制度和资金来源。

各市(区)要成立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督查小组,制定督查奖惩制度,定期对创建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推进会,及时跟踪问效,每季度末向省住建厅报送创建工作进度,省住建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生态环境厅定期对市(区)创建工作进度进行督导,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城市,在全省范围内通报批评,并将通报抄送省委省政府,严重工作滞后的城市,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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