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开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
本报记者吴莎莎
3月28日,在安康瀛湖,一架专用执法无人机从水面起飞,沿湖面进行飞行巡查。随后,一艘渔政执法快艇划过水面,激起一片浪花。像这样的巡查,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渔业局的执法人员已经开展了很多次。
据了解,从3月1日起,省农业农村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坚决打击非法猎杀、捕捞国家重点保护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
对秦岭沿线6市进行督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省农业农村厅成立全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3个工作组:巡查检查督导组、专项行动实施组、技术保障协调组,全面领导组织专项行动。
目前,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已开始对秦岭沿线6市的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开始检查督导,督导各市(区)开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禁渔制度”“亮剑2019”和“电鱼专项整治”等专项行动,对在禁渔期、禁渔区的非法捕捞查处是否有力,对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捕捞水生野生动物以及破坏水生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等行为排查是否彻底;督导排查纠治在辖区内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建设施工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环境的行为是否到位。
此次陕西省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开展4个方面重点执法行动:第一,严查严打非法捕捞、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二,严厉查处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第三,联合打击违规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和非法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第四,排查纠治违法违规在保护区内修建水利工程、疏浚航道、建闸筑坝等工程建设活动,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外从事可能损害保护区功能的工程建设活动。
取证用上夜视无人机
安康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涵养区,河湖众多,是水生野生动物的重要栖息地,渔业资源丰富,流域面积5平方公里以上河流941条,共有水面62万亩,可养殖水面30余万亩,有天然鱼类品种6目13科92种,两栖水生动物18种,国家II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就有4种。
“我们高度重视此次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与公安机关、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酒店、餐馆、农贸市场等地进行全面清查,对猎杀、捕捞、收购、运输、出售濒危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行为予以严惩,绝不姑息。”安康市渔业局渔政科科长神科文说。
“由于违法捕捞者一般在夜间活动,渔政执法人员取证是最大的难点。以前,驾车执法难以接近违法嫌疑人,使用快艇执法又容易打草惊蛇,偷捕者一听到快艇的马达声就驾船逃跑或者毁掉证据,难以固定证据对犯罪形成有效打击。”安康瀛湖生态旅游区渔业局局长吴安说,如今有了夜视功能防水无人机,渔政执法取证难的问题得到了明显改善,发现违法捕捞嫌疑人后,渔政人员快艇、车辆、无人机相配合,“海陆空”全方位对嫌疑人实施抵近控制、现场取证、依法查处。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陕西省共有国家II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5种,分别为秦岭细鳞鲑、川陕哲罗鲑、大鲵、水獭、山瑞鳖;省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28种。此外,陕西境内还有丰富的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
据了解,秦岭以南的禁渔期为3月1日至6月30日,秦岭以北为4月1日至6月30日,通告禁渔区为黄河、渭河、无定河、洛河、汉江、丹江、嘉陵江干流以及所属一级支流;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实验区和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栖息地500亩以上的所有天然湖泊和水库。全年禁渔区为各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核心区。
省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局副局长赵毅说:“省农业农村厅重点围绕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专项行动和禁渔制度落实、亮剑专项行动和开展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水生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的违法行为进行督导督查;在排查阶段,对秦岭沿线各市的巡查督导不少于1次,对每个市的巡查不少于3个区县;在实施阶段,省级对辖区秦岭沿线各市巡查督导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2个区县。同时,积极联合公安、市场监管、海关、交通等部门严查毒药、炸药、电鱼器等一切危害水生野生动物安全的捕猎工具、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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