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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暴力”

大江晚报 2019-04-09 15:44 大字

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亮点之一便是“经常性谩骂”也属于家暴,引发了舆论的热烈讨论,另外一方面也颇有担心:能不能管住这样的“非典型家暴”?

“经常性谩骂”虽然没有动手打人,其造成的社会危害一点不比肢体暴力小,“软刀子杀人更可怕”。不同于看得见的拳打脚踢,“冷暴力”的表现形式更加多样和隐蔽,这也给当事人维权举证、警方执法、妇联等机构介入调查带来了困难。

《反家暴法》已经实施了3年,地方的配套措施不能再简单重复原则性的规定,还须根据3年以来执法的经验提供细化的可执行方案。这次陕西的《办法》明确:“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的认定不以损害的实际发生为必要。”这就把家庭暴力从一个“结果犯”变成一个“行为犯”,家庭暴力不限于事后能够验伤的暴力,还指向及时制止暴力行为本身,这就意味着反家暴措施,不仅是“悲剧”之后的惩罚,也可以将关口前置,将家庭暴力及时杜绝在初期。此外,陕西的《办法》中提供了一系列可执行的措施,对家暴“情节特别轻微,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加害人出具告诫书,并且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还要进行跟踪回访,检查告诫书落实情况。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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