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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发布《意见》 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陕西日报 2019-04-03 07:54 大字

■ 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得超前教学

■ 小学要坚持“零起点”教学,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

■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与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

本报讯(记者郭妍)4月1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陕西省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进一步推动陕西省学前教育与小学教育有机衔接。

《意见》指出,幼儿园和小学要密切联系,共同做好双向衔接,帮助儿童实现从幼儿园到小学的平稳过渡。

幼儿园和小学要主动与家长沟通,采取政策宣传、专题报告、专家咨询等多种形式,引领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形成教育合力。幼儿园要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得超前教学;要尊重幼儿的学习方式和特点,因地制宜创设良好游戏环境和条件;组织开发丰富适宜的游戏,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不得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小学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坚持“零起点”教学,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课程应按相关要求予以落实;要以丰富多彩的主题活动为载体,开展一年级新生入学适应教育,减缓新生学习的坡度和难度;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加快教学进度。

校外培训机构要按照审批项目范围开设培训内容,清理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与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不组织幼儿参加与小学教学内容有关的考试测验,不得代任何学校组织各种形式的入学考试。

对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非零起点”教学或组织入学考试的小学,以及教学行为不规范、组织各种形式测试的校外培训机构,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责令限期整改,对问题频发、社会反映强烈的幼儿园、小学实行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规的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年检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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