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调整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
本报讯(记者高宇曹延刚)记者昨日获悉,省民政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8﹞56号文件,调整了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陕西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
残疾等级一级,抚恤金标准77610元/年;残疾等级二级,抚恤金标准68710元/年;残疾等级三级,抚恤金标准59800元/年;残疾等级四级,抚恤金标准47080元/年;残疾等级五级,抚恤金标准35620元/年;残疾等级六级,抚恤金标准30120元/年;残疾等级七级,抚恤金标准21650元/年;残疾等级八级,抚恤金标准13980元/年;残疾等级九级,抚恤金标准10190元/年;残疾等级十级,抚恤金标准76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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