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加强对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监管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犀牛和虎是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加强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监管,对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记者昨日获悉,省政府现已下发通知,要求多措并举,切实保护犀牛和虎等珍稀野生动物资源。
通知要求,严格管制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经营利用活动。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禁止法律法规明确的特殊情况以外所有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包括整体、部分及其衍生物)的活动。产品包装、说明中声明含有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一律按犀牛或虎制品对待。
切实加强对特殊情况下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监管。因特殊情况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一律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由申请人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直接申报。开展犀牛和虎人工繁育的,需由市、县(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出具意见,经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并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后,严格按照申报方案实施。
严厉打击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贸易。全省各级公安、市场监管、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检查,将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列入执法重点,加大对餐饮、中医药、古玩市场、药用野生动物原料集散地等经营场所和网络交易平台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购买、出售犀牛和虎及其制品,非法加工、经营、利用犀牛角、虎骨、虎皮等制品的犯罪活动。
加强运输、携带、寄递等环节的管理。全省各级交通运输、铁路、民航、邮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公路、车站和机场等运输综合枢纽货物、信件、包裹的检查,海关要加强对进出境货物、物品、邮件的检查,对合法出售、购买、利用、进出口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的,严格核查行政许可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和专用标识等证明材料。一旦发现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收缴物品及时移交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
妥善处理库存或个人收藏的犀牛和虎制品——对来源合法的库存犀牛和虎及其制品,要严格落实封存、保管责任,防止散失;对来源合法的个人收藏犀牛和虎及其制品,要按规定登记造册,做好记录,加载专用标识后,可进行赠与或继承,不得出售、购买或作其他商业目的。库存机构需变更库存场所或自愿销毁其库存犀牛和虎制品的,须提前报告省级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在其现场监督下实施,并保存影像、文字记录等资料备查。
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宣传和公众教育,加强与新闻媒体、保护组织、民间团体的沟通联系,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引导公众自觉抵制非法出售、购买及向境内外运输、携带、寄递犀牛和虎及其制品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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