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陕西省将完成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
本报讯(记者张电达王江)记者昨日从省政府获悉,2019年是陕西省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的攻坚之年,按照要求,2019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全省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这个目标比国家要求提前了1年。
据介绍,今年陕西省预计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约3万家,涵盖了第二次污染源普查中涉及《固定污染源分类管理名录(2017版)》中的工业企业、生活源和农业源,是过去2年核发总数的40倍。企事业单位应当关注《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全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工作的通告》,对照行业分类明确自己申请许可证的时限,依法申请排污许可证。
按照生态环境部要求,陕西省被列入全国8个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清理整顿试点省之一。为确保年底前实现排污许可全覆盖,陕西省提前了清理整顿工作时限,扩大了清理整顿范围。要求5月底前完成已核发行业的清理整顿工作;2019年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整顿一个行业。通过实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解决行业底数不清、污染防治设施不到位,“未批先建”等问题,按照“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的要求,实现对所有固定污染源环境监管。
今年起,陕西省将排污许可证后执法纳入年度环境执法计划,对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执行报告等内容进行执法检查,重点打击无证排污、违法排污行为,促进排污单位自证守法,依证排污。
为支撑打好青山、蓝天、碧水、净土四场保卫战,提高环境管理效能和改善环境质量,《陕西省排污许可制改革推进实施方案》正在制定中,旨在加快建设排污许可证、环境监测、证后执法、市场调节“四位一体”的现代化固定污染源污染防治体系,形成系统完整、权责清晰、监管有效的固定污染源环境管理新格局。
陕西省还将建立排污许可为基础的总量管理制度,通过落实排污许可制度,逐步从主要管四项污染物转向多污染物协同管控,将颗粒物、总磷、总氮、重金属以及VOCs等污染物纳入总量管控范围,确保减排目标和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按照国家统一的监测要求及实际排放量核算规范,加快建立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推动企事业单位发挥减排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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