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
本报讯(记者郑伊琛)昨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调整。
根据省民政、财政联合印发的陕民发﹝2018﹞56号文件,调整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从2018年8月1日起执行。按照陕西省工伤保险有关政策规定,事业单位原工伤残人员参照执行。残疾等级抚恤金标准具体为:一级抚恤金标准77610元/年、二级68710元/年、三级59800元/年、四级47080元/年、五级35620元/年、六级30120元/年、七级21650元/年、八级13980元/年、九级10190元/年、十级762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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